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提出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完成?


在我国,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的时间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顺利的话,最快需要三十一天,最长则需要六十天。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诉讼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需要六个月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一般需要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到四个月。不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