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女人离婚会怎么判?
我遭受了丈夫的家暴,实在无法忍受想离婚,但不清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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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情况下女人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在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女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家暴方属于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 再者,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家暴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遭受家暴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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