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投资入股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一起投资入股了一家公司,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知道这些投资入股的财产在离婚时会怎么分割,是会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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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入股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投资入股后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一般而言,夫妻投资入股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投资入股的情况,会更加复杂。比如,如果投资入股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投资入股的是合伙企业,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总之,夫妻投资入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会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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