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哪几个方面?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通常包含的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这部分内容是明确协议主体,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它能准确地确定签订协议的是哪两个人,避免出现主体不清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而这些基本信息就是确定双方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夫妻双方必须明确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这个表示应当是真实、自愿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强调了自愿离婚的重要性以及书面协议的必要性。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抚养权归属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探视权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见面交流的权利,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也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后是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需要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分割原则通常是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同时,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仍归该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是债务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要明确这些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需要涵盖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