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能更改协议内容并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吗?


在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关于能否更改协议内容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更改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虽然发现对方出轨,但出轨本身并不一定等同于欺诈或胁迫。如果要更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需要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更改协议的诉求。 其次,关于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如果随着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的增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此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主体通常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出轨并不是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直接法定理由,但如果因为对方的出轨行为导致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因素在诉讼中提出。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更改离婚协议内容需要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的证据;要求增加抚养费则需要有子女实际需要增加等正当理由。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