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复婚又离婚,两份协议该认哪份?


在探讨离婚复婚又离婚时两份协议该以哪份为准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对离婚协议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夫妻第一次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这份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已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协议明确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就按照协议进行了转移。 之后双方复婚,复婚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相当于重新建立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影响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的财产归属等内容。因为复婚并不导致之前已经分割的财产自动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之前离婚时归一方所有的房产,复婚后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当夫妻再次离婚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时,新协议则是针对当前的婚姻状况和双方的意愿重新作出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新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在新的时间节点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法律适用上,一般遵循“后协议优先于前协议”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新的离婚协议与之前的协议内容存在冲突,那么通常以新协议为准。因为新协议反映了双方在最新情况下的协商结果。但如果新协议没有涉及到某些事项,而第一次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第一次离婚协议中未被新协议覆盖的部分仍然有效。例如,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在新协议中没有提及,且该约定符合子女的利益和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仍然可以继续适用。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复婚又离婚时的两份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内容、签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冲突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哪份协议在具体事项上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