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已经商量好了要离婚,都没什么意见。但听说现在离婚有个冷静期,也不知道像我们这种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是不是也得遵守这个冷静期的规定啊,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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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就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时,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从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如果双方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则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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