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首先,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资格。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双方都具备这样的能力,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可能进行有效的公证。 其次,协议内容要合法、明确。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款。同时,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财产分割要清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方式;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分担。 再者,办理公证需双方亲自到场。离婚协议公证必须由离婚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的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另外,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在办理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这些材料要真实有效,并且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最后,公证并不等同于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公证后,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总之,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进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