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有哪些其他表达方式?
我和对方签协议,里面有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这一条款,但是觉得这种表述有点生硬,想换个说法,可又怕意思表达不准确,不知道有哪些合适的表达方式,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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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书中,对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这样的条款,为了使表述更加正式、多样化或者贴合具体情境,有很多其他合适的表达方式。 首先,可以从双方放弃追究权利的角度表述。例如“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本协议所涉事项,各自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违约金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这里“放弃主张权利”是一个法律上常见的概念,意味着当事人主动表示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基于自愿达成这样放弃权利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还可以表述为“甲乙双方承诺,针对本协议相关事宜,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索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承诺”在法律上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就需要遵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里的承诺可以看作是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双方都要受其约束。 另外,也可以用“甲乙双方明确表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就本协议所述事项,相互豁免对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豁免”是指免除对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或责任。同样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豁免责任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样的表述都能准确传达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的意思,并且在法律上是严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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