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免责条款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我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有个免责条款。我担心就算签了这个条款,到时候出了事还是得我负责。我就想知道,签了免责条款后到底还用不用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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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签了免责条款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免责条款是合同中的一种约定,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说好,在某些情况下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免责条款的效力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也就是说,如果免责条款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这个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在一份劳务合同里,雇主约定‘在工作过程中,无论发生什么人身伤害,雇主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一规定。即使签了这样的合同,当雇员真的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时,雇主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免责条款是由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也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设置一些晦涩难懂的免责条款,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这样的条款很可能因为不合理而无效。所以,签了免责条款后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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