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分是否会受到债权人撤销权的约束?


在探讨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分是否受债权人撤销权约束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通过一些行为让自己的财产变少,导致没办法偿还债权人的钱,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涉及到离婚协议书对财产的处分时,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能受到债权人撤销权的约束。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一方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处分行为。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是基于合理的原因,比如双方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通常不能行使撤销权。判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是否会受到债权人撤销权的约束,关键在于该处分行为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债权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损害了其债权,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财产处分的时间、方式、目的,以及对债权人债权的影响等。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分并不必然受到债权人撤销权的约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财产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其撤销请求;反之,如果财产处分行为合理合法,未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的撤销请求则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