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破坏军婚有哪些有关规定?


离婚和破坏军婚的相关规定是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旨在保护军人的婚姻权益,维护军队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下面我们将分别从离婚和破坏军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军婚,即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想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婚姻稳定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其配偶可以不受“征得军人同意”这一条件的限制,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关于破坏军婚的规定。破坏军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破坏军婚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情,那么就不构成此罪。二是行为方式包括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同居”是指较长时间地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结婚”则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此外,如果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将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权益的严格保护。 总之,离婚和破坏军婚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对于涉及军婚的离婚问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保障军人和其配偶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制裁,以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和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