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二审上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我之前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我不服这个判决,想进行二审上诉,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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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判决并提起二审上诉时,确定上诉法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一审判决是指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等初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而二审上诉则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就是指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 具体来说,如果一审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那么二审上诉就应该向该基层法院的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例如,在某个县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的离婚一审,当事人若要上诉,就需要向该县所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另外,上诉的方式也有规定。当事人上诉时,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所以,对于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二审上诉应向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递交上诉状。这样才能确保上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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