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有着不同的程序和步骤。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协商内容;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具体步骤为:首先,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可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