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还能维权吗?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办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为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发现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要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像银行转账记录、房产变更登记、购物票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处理。即使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此外,如果情况紧急,为了防止对方继续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时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根据情况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