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我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呢,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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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而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能更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比如,甲和乙是夫妻,他们要协议离婚,就可以到甲或者乙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丙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工作,并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其配偶丁想离婚,就可以在丙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戊和己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都没有经常居住地,此时戊起诉离婚,就可以在己当时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要去户籍所在地,但诉讼离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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