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必须去原登记机关吗?
我和我对象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知道办理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初登记结婚的那个机关去办,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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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是否必须去原登记机关,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办理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去原登记机关。比如,一对夫妻在A地登记结婚,但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是B地,那么他们可以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公民长时间居住生活的地方,一般以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为准。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时,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离婚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离开原住所地,在外地某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该城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要求必须去原登记机关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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