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户连带责任几年失效?


五户连带责任的失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连带责任这个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事项承担共同的、不分份额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其中一个责任人无法履行义务时,其他责任人需要代为履行。 在法律上,关于连带责任的失效,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这两个重要方面。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五户中的任何一户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届满后,五户的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就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五户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 而对于保证期间,如果五户连带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产生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已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所以,如果是保证责任的五户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对其失效时间有着关键影响。 综上所述,五户连带责任几年失效要综合考虑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等因素,同时要结合具体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和相关合同约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