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三年吗?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担保,当时也没太在意时效的事儿。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责任问题。想问问连带责任担保时效真的是三年吗?这个三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呢?要是过了三年我是不是就不用担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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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时效确实有可能是三年,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简单来说,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担保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而这里说的“连带责任担保时效三年”,通常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并且债权人在这三年里向连带责任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一旦债权人主张权利,就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法律效果。比如,主债务到期日是2022年1月1日,诉讼时效到2025年1月1日,如果债权人在2023年1月1日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从这一天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连带责任担保时效就是三年,要结合具体的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以及债权人是否主张权利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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