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多久失效?
我给朋友做了连带担保人,现在心里有点担心。想知道这个连带担保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啊,要是有,那是几年会失效呢?我怕一直担着这个责任,心里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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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连带担保责任是有一定期限规定的,过了这个期限,担保人可能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我们先来说说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连带担保人约定了担保期间,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么从主债务到期日开始算,六个月之后担保责任可能就失效了。 不过,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了权利,那就会有不同的情况。比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担保人在接下来的三年诉讼时效内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总之,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失效时间,首先看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了权利,那就进入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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