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在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感情不和想离婚,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回老家当初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还是在现在工作的地方也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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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在登记的地方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双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以结婚登记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是C地,但被告长期居住在D地,那么原告可以向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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