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减刑新政策是什么?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暴力犯罪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 关于暴力犯罪减刑的新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不过,对于暴力犯罪的减刑会有更为严格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减刑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暴力犯罪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暴力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有期徒刑的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暴力犯罪的刑罚执行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给予符合条件的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