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相撞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家孩子在外面和别的小孩撞到一起受伤了,现在双方家长对于责任划分有分歧。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责任到底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划分责任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该怎么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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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相撞受伤,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有孩子故意去推搡、冲撞对方,那么过错方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故意做出不当行为导致对方受伤的孩子,其家长或监护人要对对方孩子的伤害负责。 其次,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就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侵权责任大小。判断过错大小时,要综合碰撞发生的具体情形,比如孩子奔跑的速度、方向,以及双方的年龄、认知水平等因素。年龄稍大的孩子,相对认知能力更强,如果在碰撞中存在不合理行为,过错可能就更大些。例如一个十岁孩子和一个六岁孩子在正常行走时,十岁孩子突然快速奔跑撞到六岁孩子,十岁孩子的过错就较为明显。 最后,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像两个孩子正常行走时意外撞到一起,且都没有违反任何规则,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时候,双方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伤害程度、治疗费用等因素,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另外,若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要是孩子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发生碰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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