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和三金该怎么处理?
我刚结婚没多久,现在准备和另一半离婚,但在彩礼和三金的处理上犯了难。不知道法律对于离婚时彩礼和三金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是该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或者不用返还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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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彩礼和三金一般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所说的附条件赠与,简单来讲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当这个结婚的条件达成或者未达成时,对于彩礼和三金的处理就会有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意味着结婚这个条件没有达成,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第二种情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说明结婚的实质意义没有实现,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和三金,法院也会支持。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彩礼和三金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在离婚时,彩礼和三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通常就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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