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开庭时当事人是否要亲自出庭?
我正在办理离婚案,法院通知了开庭时间,但我近期工作实在太忙,脱不开身,想了解下离婚案开庭时我必须要亲自出庭吗?还是可以委托他人代替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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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当事人是否要亲自出庭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需要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愿意离婚等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说的“不能表达意思”,比如当事人因为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以及相关问题的想法和意愿。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一般是指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例如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住院无法行动、在国外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国等情况。即便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 所以,正常情形下离婚案开庭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以保证法院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果实在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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