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它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方面所需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这包括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若结婚证遗失,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还需提供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也必不可少。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如果是吸毒、赌博等恶习导致离婚的,要提供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还需提供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需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分居的情况,则要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证据。 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想争取抚养权,还需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比如自己的工作稳定、收入较高的证明,居住环境良好的证明等。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财产分割证据方面,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提供借据、相关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离婚案件中,要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