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中海贫血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因为对方患有地中海贫血,导致生活和未来规划有诸多困扰,现在想离婚。但不清楚在法律上,因为这种疾病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是会判离还是不判离,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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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一方患有地中海贫血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诉讼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仅仅以一方患有地中海贫血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会仅仅因为这一疾病就直接判决离婚。因为地中海贫血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法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然而,如果因为一方患有地中海贫血,导致夫妻双方在生活中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且这些矛盾和冲突已经使得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同时又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离婚。比如,因为治疗疾病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导致双方频繁争吵;或者因为疾病影响了生育计划,使得双方对未来的生活期望产生了严重分歧等。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表明因为地中海贫血这一情况,夫妻感情已经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且无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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