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打离婚官司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60多岁打离婚官司的判决和其他年龄段基本遵循相同的法律原则。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60多岁的夫妻来说,财产分割也同样遵循这个原则。可能他们的财产形式包括房产、存款、养老金等。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由于60多岁时子女通常已经成年,一般不存在抚养权的争夺问题。但如果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因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和费用分担。 另外,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可能是60多岁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情况。总之,60多岁离婚官司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