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诉讼地怎么确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他现在下落不明,我都不知道他人在哪。我也不清楚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想了解下离婚案件诉讼地是怎么确定的,像我这种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又该如何起诉。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诉讼地的确定和一方下落不明时的起诉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说离婚案件诉讼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就离婚案件而言,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受理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看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如何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也就是说,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下落不明的一方相关的诉讼事宜。公告期满,如果对方仍未出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谨慎,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像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社区的证明等。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总之,在离婚案件中遇到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