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注资验资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在了解公司注册相关法律知识时,看到了虚假注资验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这些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这几种行为在法律认定、表现形式和后果方面都有什么不同,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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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注资验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这三个概念虽然都与公司的资金投入有关,但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虚假注资验资。这指的是在公司注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不实的验资报告,以此来证明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注册资本的缴纳。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实际出资,却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式让验资机构出具了出资到位的证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虚假出资的股东可能在形式上完成了出资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将资金或资产真正投入到公司中。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最后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其出资抽回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少,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同样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虚假注资验资侧重于注册环节的欺诈行为;虚假出资强调股东在出资时的不实情况;抽逃出资则突出在公司成立后股东非法撤回资金的行为。它们在法律认定、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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