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在研究出资相关问题时,看到了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担心自己在出资过程中不小心触碰到这些问题,想了解清楚它们的区别,以便正确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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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表现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差异。 虚假出资,通俗来讲,就是股东表面上说自己出了钱,但实际上并没有按照约定或者规定拿出相应的资金或财物来履行出资义务。比如,股东承诺以货币出资,但账户里根本没有转进相应的钱;或者以实物出资,却没有实际交付该实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则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已经投入公司的资金或财物又偷偷拿走,使得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少。举例来说,股东在公司注册时把钱打进了公司账户,但公司一成立,就以各种不合理的借口把钱转回到自己名下。《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从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看,虚假出资通常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而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两者在主观故意上也有所不同,虚假出资是从一开始就不想真正出资,而抽逃出资是原本已经出资,但后来又将资金或财物抽走。在法律责任方面,虽然两者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但由于行为的性质和影响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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