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什么区别?


虚报出资和抽逃出资是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涉及的两种不同的违法出资行为,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法律定义来看,虚报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却采取各种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注册公司时,宣称自己出了一定的资金或资产,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拿出来。而抽逃出资则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也就是公司成立后,股东把原本投入公司的资金或资产偷偷拿走了。 在表现形式上,虚报出资常见的方式有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进而注册公司等。而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从法律后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而对于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这两种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抽逃出资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虚报出资主要发生在公司设立登记阶段,而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它们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