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有哪些常见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和承租问题较为复杂且常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十大常见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
问题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问题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问题三: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是需要给予补偿的。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问题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可以。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问题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问题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是否有义务给予经济帮助?享有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
问题七:关于公房承租权的变更,有哪些规定?变更公房承租权通常需要符合产权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一般来说,需要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公房承租权的变更,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也会作为重要的依据。
问题八: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公房承租人姓名的,该行为是否有效?擅自变更的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公房承租权的变更需要遵循合法的程序和规定,未经产权单位同意和法定程序,一方擅自变更承租人姓名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原承租人姓名或进行合法的变更。
问题九: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房屋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已支付的购房款,可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如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法院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判决。
问题十: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公房使用、承租问题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公房租赁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其次,要积极与对方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了解产权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遵循合法的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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