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理的投诉如何撤销?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投诉了一件事,现在投诉已经被受理了。但后来事情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我不想再继续投诉了,想把投诉撤销,可我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投诉部门说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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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已受理的投诉是可以撤销的,但具体的撤销方式和流程会因投诉对象和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我们要明确投诉的概念。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的行为。当投诉被受理后,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并处理该问题。 如果是向行政机关进行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提出撤销投诉的申请。一般来说,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撤销申请,说明撤销的原因和意愿。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销条件,会作出同意撤销的决定。例如,在一些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家的案例中,若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撤销申请。 要是向司法机关进行的投诉,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想要撤销投诉(即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来决定是否准许撤诉。 对于向企业、社会组织等非官方机构的投诉,通常可以直接联系该机构的投诉处理部门,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沟通等方式说明撤销投诉的原因,请求撤销投诉。这些机构一般会根据自身的规定和流程来处理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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