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女方户口在外地且男方也在外地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可我的户口在外地,他也在外地工作。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是去他那边,还是我的户口所在地?也不清楚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很是发愁,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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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里,如果女方户口在外地且男方也在外地,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即便双方都在外地,也不能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回到男方或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女方可以在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男方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男方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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