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可以在女方那边办理?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他户口在外地,我的户口在本地。我想了解下,我们办理离婚的话,能不能在我这边也就是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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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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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在女方那边办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符合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在女方这边办理协议离婚的。比如,夫妻双方打算和平分手,都愿意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而对于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女方作为原告,且符合这些特殊情况,也有可能在女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女方在本地居住,女方就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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