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平时也挺忙的,回老家一趟不太方便。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呀?还是在外地也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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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分别在A地和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则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可以进行。例如夫妻二人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在C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其中一方想离婚,就可以在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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