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在外地工作,户口在老家,我们实在不方便回老家办理。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呀?要是不用的话,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展开


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要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比如男方的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选择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例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C地,但被告长期在D地工作生活且已满一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D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