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女方户籍地可以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爱人户口在外地,我的户口在本地,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到女方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吗?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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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到女方户籍地是否可以办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女方的户籍地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是可以到女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就是户口长期登记的地方。在办理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是被告,且女方的户籍地就是其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要是女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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