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女方户籍地可以离婚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现在纠结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听说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去女方户籍地办理离婚,具体需要 满足哪些条件,办理时又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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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可以去女方户籍地办理的,不过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协商好了,不管是去男方还是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都是可以的。办理时,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且每人提交两张2英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不一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女方作为被告,男方可以到女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女方作为原告,也可以在自己户籍地的法院起诉,比如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
如果涉及到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等情况,一般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