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在女方那边办理?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了,我不想去他那边办理手续,想在我这边办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能不能在女方这边离啊?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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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在女方所在地办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办理离婚的地点,那么是可以在女方这边办理协议离婚的。例如,夫妻双方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长期居住,那么他们就能够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完成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况,也可能在女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比如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就可以在女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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