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的户口在A地,他的户口在B地,我们现在居住在C地。我想了解下,我们能不能去我户口所在地A地办理离婚手续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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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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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户口所在地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是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再说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通常是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女方符合这种特殊情况,就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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