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自己拿自己的吗
我最近在办理离婚手续,已经和对方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相关材料,现在就等着领取离婚证了。我有点疑惑,离婚证是自己拿自己的那份吗?还是有其他的领取方式?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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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通常是双方各自领取自己的那份。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双方分别颁发离婚证,这两份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婚姻关系终止的有力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表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发放离婚证的主体,并且是向双方各自发放。 离婚证非常重要,在后续很多事务中都可能会用到,比如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等。如果涉及到将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房管部门可能就会要求出示离婚证来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再比如办理户口迁移,公安机关也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离婚证以核实相关情况。 而且,离婚证要妥善保管,如果不小心遗失或损毁了,是可以补办的。可以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经过审核后就能够重新领取。总之,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双方各自持有,是证明离婚状态的关键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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