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年满18岁读大学,女方还要继续给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我一直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满18岁上大学了,前夫还要求我继续给抚养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还有义务继续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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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小孩年满18岁读大学女方是否还要继续给抚养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抚养费的基本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通常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不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为18岁在法律上意味着成年,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读大学的孩子一般已年满18岁,原则上父母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不过,现实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仍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女方就需要按照协议继续支付抚养费。另外,如果孩子虽然年满18岁,但因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导致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女方作为母亲,从法律和道德层面,都可能需要继续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 综上所述,一般情形下女方无需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有特殊约定或孩子存在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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