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成年了是否还存在抚养关系?


在探讨离婚时孩子成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关系。抚养关系通俗来讲,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和教育等,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所说的子女,一般是指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成年子女,正常情况下,父母的抚养义务在子女成年时基本结束。因为成年意味着在法律上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如果成年子女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母仍可能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成年子女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身体有残疾、生病等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己养活自己,那么父母还是需要继续抚养,支付必要的费用。 回到离婚时的情况,如果孩子虽然成年,但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条件,那么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仍然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问题时,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总之,离婚时孩子成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关键在于孩子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只有综合判断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准确确定父母是否还需承担抚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