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时孩子会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对方经济条件比我好不少,我就担心法院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把孩子判给对方。我想问下,在法律上,是不是离婚时孩子就一定会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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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不单纯取决于哪一方更有经济能力。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除非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是多方面的,经济能力只是其中一个因素。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品德、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例如,如果一方虽然经济条件好,但工作非常繁忙,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而另一方虽然经济稍差,但能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陪伴,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后者。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他们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听取他们愿意和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所以,经济能力并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标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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