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军人,离婚时孩子会判给对方吗?


在涉及配偶为军人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非因为一方是军人就直接判给对方,而是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军人一方虽然可能因为职业特点,在陪伴孩子成长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如果军人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较好的教育资源等优势,并且军人一方的家属能够给予足够的协助照顾孩子,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有利因素。同时,也要看非军人一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是否有稳定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等。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生活需求和心理倾向。 总之,配偶是军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不会因为军人身份就简单地判给军人一方,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