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情况下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有案底,现在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很担心因为我有案底,法院在判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不会把孩子判给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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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对于“有案底”这个情况,并不是说只要有案底就一定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所谓案底,通常指的是一个人过去违法犯罪的记录。法院会综合考量案底的性质、犯罪情节、对孩子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如果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已经过去较长时间,本人也有明显的改过表现,那不一定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决定性的不利影响。但如果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比如涉及暴力犯罪、虐待儿童、危害公共安全等,法院可能会认为这对孩子的成长环境存在较大风险,从而倾向于不将抚养权判给有此类案底的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优先判给母亲,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虐待孩子等行为。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全面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个人品德等因素。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想法。 除了案底和孩子年龄外,其他影响抚养权判决的因素还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陪伴孩子的时间,能给予孩子足够陪伴和关爱的一方更有优势等。所以,有案底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综合多方面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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