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因三观不合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三观不合,打算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上有分歧。我很担心孩子的未来,也想知道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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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这里所说的“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涵盖了孩子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心理状态等多个方面。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等方面通常更有优势。不过,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条件。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会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所以,即使是因为三观不合离婚,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并不会单纯依据三观不合这一因素,而是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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