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在探讨离婚后小孩改名字所需手续之前,我们先明确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而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涉及到未成年人改名就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给小孩改名字时,如果小孩已经年满八周岁,是需要征求其本人意见的。 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需要就孩子改名事宜达成一致。 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的手续。首先是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携带小孩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以及父母双方共同签署的同意孩子改名的书面协议。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还需要提供孩子本人同意改名的书面声明。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到派出所后,要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详细写明申请改名的原因和新的姓名。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父母双方是否达成一致等。 如果审核通过,派出所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并在户口簿和相关户籍档案中进行修改。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因地区而异。 总之,离婚后给小孩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和流程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